須予披露交易:投資於委託基金及委託基金補充協議

須予披露交易:投資於委託基金及委託基金補充協議

19:34 30 11 月 in 公告及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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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予披露交易
投資於委託基金及委託基金補充協議


謹此提述至卓國際(控股)有限公司(「本公司」)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公佈(「該公佈」),內容有關(其中包括)受益人(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)根據委託基金協議投資於委託基金。除另有所指外,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。

誠如該公佈所披露,委託基金之預計年期應為委託基金協議生效日期起計6個月。

董事會謹此宣佈,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,受益人與受託人訂立委託基金補充協議(「補充協議」),據此(其中包括)委託基金之預計年期已修訂為委託基金協議生效日期起計九十二天,自補充協議日期起即時生效,而補充協議所載之所有其他條款及事項維持不變。

受託人亦已與借款人訂立個別補充貸款協議,將貸款之年期由6個月修訂為九十二天,而原有貸款協議所載之所有其他條款及事項維持不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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