須予披露交易:認購上市證券

須予披露交易:認購上市證券

06:04 09 12 月 in 公告及通告
0 Comments

須予披露交易
認購上市證券


認購事項

董事會欣然宣佈,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,認購人(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)與發行人訂立認購協議,據此,根據其條款及條件,發行人有條件同意發行,而認購人有條件同意認購認購股份。

於認購事項完成時,認購人將持有總數為1,654,929,577股北方礦業股份,佔北方礦業集團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.68%。認購事項之總代價將為235,000,000港元(不包括印花稅及相關交易成本)。

上市規則之涵義

認購事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構成一項須予公佈交易。由於有關認購事項其中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(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.07條)超過5%但低於25%,故根據上市規則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,並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,惟豁免獲得股東批准規定。

詳細資料